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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谈
田晓剑
并线不打转向灯、右侧超车、乱闯红灯……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我们遭遇这些行为时,恐怕都会很气愤。这些行为不仅危及他人,而且危及自己。
交通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要求所有参与者承担起责任,在享受交通畅通的同时还要做交通秩序的维护者。漠视他人的交通安全权利,最终损害的是整个交通安全“生态”。因行车互不相让造成的交通拥堵就是最好的例子。
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共创文明交通,加强文明出行的氛围营造,政府主导、行业联动、全民参与,共建文明交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扩大文明交通影响,利用中心城区公益广告资源,发布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等,进一步健全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上岗制度,利用每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开展全市性的志愿宣传和劝导服务活动。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文明交通教育,践行文明交通;开展万名以上驾驶人、万名以上外来务工人员、万名以上网民、万名以上学生、万名以上干部、万名以上居民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活动。
交巡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不仅要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要在履职过程中加大对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处理一起违法行为,调处一起交通事故,就要教育一个(方)当事人,影响一片周边群众,只有这样,交通安全宣传才能持之以恒,才不愧于人人都是交通安全宣传员的要求,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加深入人心。
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要从娃娃抓起,结合公安部关于校园周边秩序整治要求,密切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交通民警挂钩负责进校园责任制,落实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45分钟的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课程。同时,利用学校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主题体验活动等载体丰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内容,寓教于乐。
文明意识非一日可养成,在道德约束还未上升到自觉行为时,一定的法治惩戒也确有必要。然而,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仅靠重典未必是治本之策。培养公民文明出行,将文明交通观念根植于公民一生的教育当中,变成交通参与的行动指南、自觉行动。
(作者单位: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