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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彩色隐形眼镜属高风险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23: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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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8日电(记者王海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因产品质量和使用不当等问题对眼睛造成伤害,使用者应增加认识和了解,理性消费、慎重选择。

  近年来,市场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较为流行,消费者将其戴入眼内以改变角膜颜色,达到美容装饰的效果。一些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普通商户为迎合消费者美容装饰的心理,违法经营这类产品,甚至销售来路不正、假冒伪劣和价格低廉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济南市药监局的专家提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已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按照隐形眼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同时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的眼镜商家购买隐形眼镜或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这类产品应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使用者在配戴隐形眼镜或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前应接受医学检查,由专业医生和视光学技术人员指导验配。使用者请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如果佩戴后,发现眼睛感觉不适,有流泪、视觉改变或红眼症状,应该立即将隐形眼镜取出,抓紧到医疗机构咨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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