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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无证美瞳4月起停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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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这类产品颇受年轻人青睐。但由于产销环节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存在问题不少,用起来挺悬。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美瞳”产品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通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将不得不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处长郑端钦介绍,目前台州药监部门正在排查“美瞳”产品的经营单位,并受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月1日起,他们将开始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美瞳”产品违法行为。

  据介绍,销售“美瞳”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经营的产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药监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端钦介绍,台州多数眼镜店已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资格,所经营的“美瞳”产品多数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他提醒,消费者如购买“美瞳”产品,请到具备资质的眼镜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州日报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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