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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1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李明)按照新标准生产的食用碘盐近日起在广东全省范围内投入销售。该部《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是广东首次出台,规定食用盐碘含量从原来国家统一规定的35mg/kg下调至25mg/kg,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加碘盐中碘含量为30mg/kg。
根据新标准规定,今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如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食品加工企业可以使用新标准范围中任意标准的碘盐,餐饮业应当使用所在地确定的新标准的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