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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后市民将吃上降碘食盐。记者今天从市盐务部门获悉,本周开始实施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其中提供了三种标准,允许各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本市选择了其中30毫克/千克的均数标准。作为天津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相比之前含碘量35毫克的标准有所降低。
据了解,去年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规定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根据本市人群碘营养状况,本市确定选用30毫克/千克这一标准,也就是每一公斤盐平均含碘30毫克,上下浮动范围为21毫克到39毫克。从3月15日起,在本市经销的食盐生产时要按照新标准。已经生产并销售的食盐,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到保质期为止,未注明保质期的则可从生产日期起销售3年。(记者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