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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规定农村年均停电不得超过3.7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2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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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监办近日下发《山东省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及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监管方案》,对山东省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作出明确规定:山东省农村年均停电不得超过3.7天,农村居民受电端电压超过235伏或低于198伏的天数不得超过22天。

  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实现户户通电的省份,近年来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显著提高,国家电监会不久前发布的山东农电两率分别为99%和94%。但农网供电质量相对不高等问题也日渐突出。为此,山东电监办启动农村供电服务质量专项监管行动,督促指导供电企业按时完成投资87.3亿元的农网改造升级年度建设任务,不断加大农电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供电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王 锋 左丰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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