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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产经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拒绝质检部门的缺陷调查,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若拒绝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现代物流报》发表评论:汽车“召回条例”能否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报纸编辑唐菂:据统计,在实施召回8年里,我国共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这个数据与发达国家的水平还相去甚远。新条例的出台,杜绝了汽车企业和轮胎生产厂家“互踢皮球”的情况,但是,要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需要在各地设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增加召回的透明度。只有召回和“三包”两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完善的监督,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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