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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携带或邮寄违禁品进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9: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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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3月16日讯 (记者罗霞 通讯员符世霞 谢林娜 林莉)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根据此新名录,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期多次从海南口岸入境旅客携带及邮寄物中截获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为此,海南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入境旅客和相关企业,勿携带或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据了解,新名录包括三大类、16个条目,是对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修订和补充。新名录充分考虑了旅邮渠道的特殊性,将国家禁止进境物和上述两个名录合并,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和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入境旅客和相关企业,在办理进境携带或邮寄业务前,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不要携带或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以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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