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3月4日讯(记者祝勇 通讯员符世霞 谢林娜 林莉)近日,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712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针对近期多次从海南口岸入境旅客携带及邮寄物中截获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情况,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勿携带或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据了解,新《名录》充分考虑了旅邮渠道的特殊性,将国家禁止进境物和上述两个名录合并,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和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
据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入境旅客和相关企业在办理进境携带或邮寄业务前,不要携带或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是活动物(犬、猫除外),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及其它未经热处理的蛋源产品等;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乳清粉、血粉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二是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土壤。三是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转基因生物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