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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建公租房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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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新建的公租房单套建设标准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一是明确了公租房建设标准:新建公租房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二是明确了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符合收入条件的4类群体,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三是明确了收入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其中,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四是明确实行摇号配租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五是明确租金标准: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次。六是明确了处罚措施。

  据悉,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各州市、县(市、区)还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租赁过程公开透明、租赁结果公平公正。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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