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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收费站批文 司机状告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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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合川市民黄润忠驾车经过广安长安收费站时,因未看见四川省政府关于设立该收费站和收费期限的批文,就拒绝缴纳通行费。后来由于急于赶路,只好支付12元通行费。

  2月底,黄一纸诉状将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推上广安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局长安收费站收费违法,并判令其返还通行费12元。3月7日,广安区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未看见批文拒付通行费

  2月19日,70岁的黄润忠驾车从合川经武胜前往广安办事。在通过省道304线长安收费站(位于广安市武胜县境内)时,黄要求查看该收费站的相关批准文件。

  长安收费站出示了四川省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黄润忠看后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省级政府关于设立该收费站和收费期限的任何批文,收费站就不合法……光有省级部门的文件还不行,还得有省政府的批文。”但是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向黄提供省政府的批文。于是黄拒绝缴纳通行费。

  状告交通局讨要通行费

  黄润忠拒绝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就不许他过。由于急于赶路,又怕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黄只好支付了12元通行费。

  此后,黄润忠从网上查到,该收费站只有省发改委、交通厅、财政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没有查到四川省政府的批文。2月底,黄润忠一纸诉状将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推上广安区法院。

  黄润忠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规定,公路收费站的设立、收费期限的确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局长安收费站未能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故其收费行为违法,“请求法院确认该局长安收费站收费违法,并判令其返还通行费12元。”

  收费管理处:收费站合法

  “经审查,起诉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7日,黄润忠接到广安区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昨日,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处处长郑宏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长安收费站的手续肯定是齐备的,肯定有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该收费站系合法收费站。

  黄润忠说,“如对方能拿出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官司输了我也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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