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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我市的几大旅行社经营相对规范,市消委会受理旅游方面的投诉量相对比较少。从投诉情况分析,旅游行业的消费陷阱主要有:
一是低团费暗藏收费陷阱。以零团费、超低团费吸引消费者报团,途中加导游费、加景点费、加价改餐、加看表演等等一大堆,甚至变身“购物团”。
二是霸王条款限制权利。在旅游合同或行程表中,事前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免责、限制权利的条款,比如“遇恶劣天气,旅行社可自主改行程;旅行社不予赔偿,超支费用消费者自理”等类似条款。
三是定点购物。定点购物已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里面暗藏了不少宰客行为,以假充真、高价劣质、强迫消费的宰客行为屡见不鲜,不管你接受与否,一天下来连去几个购物点,景点游玩则走马观花、草草收兵。
防范
攻略
对合约外有偿服务进行投诉
“定点购物”当中暗藏的宰客行为,是大部分消费者为之烦恼而无奈的问题,往往成为原本开心行程的“败笔”。消费者有何招数与旅行社抗衡?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表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细则》,规定旅游合约必须包含14项内容,包括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和次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等。
新条例对合同内容要求非常细,每个参观景区的时长、途中购物点数量等都必须写进去,未经游客同意的项目都在禁止之列,否则要重罚。
对于超出旅游团擅自增加购物点,拖延购物时长的情况,消费者有权依法投诉维权。条例规定,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向旅游者提供合约外的有偿服务,责令改正同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版文(除署名外)
制图/李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