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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和配租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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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近日出炉。

  根据新规,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户口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老年夫妇家庭;残疾人员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申请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据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最小按照成居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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