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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工商局重拳出击“3 15”对霸王条款说“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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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从银行的“数钱费”、机动车保险行业的“无责不赔”、电信行业的以分计费、商场打折促销的“最终解释权”到餐饮行业对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旅行社对参团老人和小孩加收“特别照顾费”……这些“潜伏”在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既危害公平交易又损害消费者利益,一直饱受诟病。

  市工商局在2011年检查各类格式合同2710份,办理合同违法案件6起,备案格式合同336件。今年“3 15”期间,工商执法人员再度重拳出击,对“霸王条款”高发行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并对拒不更改“霸王条款”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严打“霸王条款”的行动将持续到4月底,重点对汽车销售、健身服务等11个行业中经营主体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执法检查。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健身会所、汽车(销售)维修点等381家经营者所使用的121份消费合同的签约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出了26份《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

  在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格式合同文本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最为普遍的是冒名、夸大宣传等虚假宣传行为。如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医疗广告,在广告语中使用“顶级”、“100%”等用语,夸大治疗效果,诱导消费者上当。此外,预约卡资金安全保障情况也不容乐观,在目前已接受检查的21家预付式消费商家中,收取的预付消费金额总值已近400万元,由于这些预约卡基本没有书面合同或其他合法凭证,为退卡、商品购买等消费行为埋下了不少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商部门将通过约谈加强商家督促制作规范合同,并督导商家制定较为成熟的消费卡办理、注销、退费等制度,同时积极推行服务领域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经营者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并对其口头宣传和承诺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一旦经营者有违约行为,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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