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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被人冒用开卡 信用卡申请资料全系捏造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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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未使用信用卡,却被银行告知有信用卡欠款未归还,在信用卡发行量不断攀升的今天,遭遇类似事情的人不在少数。去年,在东莞工作的韦彬收到法院的传票,称他有一个信用卡纠纷,从未办理信用卡的他还以为这是诈骗。开庭后他才知道自己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开卡,开卡信息除了引用他的身份证外,其他信息全系捏造。最后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信用卡中心向法院起诉称,韦彬在2009年4月15日申领了信用卡,在用卡过程中透支,请求韦彬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及利息。事实上,韦彬在2008年便丢失了身份证,2008年10月15日,他向淮阳县鲁台镇派出所申请挂失原身份证并补办身份证,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8日。但是,中国银行提供的该透支信用卡申请表是2009年4月15日所申请。

  法院认为,此时韦彬的原身份证已经丢失多时,并早已申领新身份证,足以证实涉案的信用卡不是韦彬所申办的。

  信用卡申请表显示,该信用卡的申请人还填写房屋、公司、亲属姓名以及车辆等信息。法院调查后发现,这些信息纯属子虚乌有。比如,申请人称居住于东莞市南城区西平村金地格林花园金盏院某座某号,经查,屋主不是韦彬。申请人称在东莞市华南轴承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址是东莞市南城澳南路三马路一街二巷1号A4区,经查,华南轴承公司不在此地。申请人称有粤STxx88奔驰车一辆,经查,这辆奔驰车几易车主,但从不曾属于韦彬所有。申请人还填写了韦彬的父母姓名,法院调查户口资料发现,所填姓名同样子虚乌有。

  信用卡的申请信息资料全系捏造,法院采信韦彬的说法――信用卡不是他所申办。随后,法院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办理此案的东莞第一法院松山湖法庭法官王聪说,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银行与持卡人常常因为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产生争议,而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中,因为对合同的审查结果不同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案件中,如果不是申请人所填资料全部失实,那韦彬有可能难逃责任。

  信用卡被盗用、冒用,既有持卡人自身不小心泄露信息的原因,也有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原因。王聪说,银行在审查时,如果严格做到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相关信息,非本人办理应出示相关委托手续等基本程序,将会减少不法人员冒开信用卡的数量。此外,个人应保管好自身证件,不慎丢失身份证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报失登记及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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