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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看到《沈阳晚报》关于新世界花园年底给业主分钱的事情,我觉得很好。我们沈阳的各个小区能不能都这样?这一年,小区的收入有多少?钱都花在哪些方面了?作为业主,我们有权知道吗?”家往沈河区的业主张先生昨日致电本报。记者发现,不少业主跟张先生具有相同的想法。对于这一问题,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房产局物业处即将给沈阳市各大物业公司下发物业服务企业账目公开管理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公开企业管理账目。
每年一季度要公开账目
记者调查沈阳的各大物业公司发现,能向业主公开账目的少之又少。三利和平湾的业主王女士说,“我每年只是按时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对我们业主服务如何暂且不评论,但我觉得作为业主,我有权知道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这些钱物业公司都花在什么地方了,是填补了物业费,还是用于园区的维护,应该让业主知晓。”
物业公司公开账目肯定是顺应民意,陈全处长指出,所谓的“晒账本”就是――“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物业经营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开。”
真实性由物业公司负责
从既往经验看,沈阳的各大物业公司并不愿意公开账目,主要是因为公共收益很高,物业公司怕公开账目后,业主联合起来瓜分“胜利的果实”。
对于这次“账目公开”,业主可能又会产生疑问,这种公开的账目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应该如何监管?陈全处长表示,通知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报告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不公开账目要被扣信用分
账目公开的部分都包括哪些呢?在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报告的示范文本中,记者看到了共包括物业服务收入(包括车位服务费、电梯费、维修费等)、物业服务成本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共十一大项。
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的问题,陈全处长给予明确答复,“根据《物权法》规定,一定是由物业公司代管,并接受业主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要通过业主大会决定。
通知还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账目公开的义务,将会被记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同时减去其信用分10分,这样在进行招投标时,就会降低被业主选中的概率。本报记者 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