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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V排放标准征集意见 首增颗粒物限值与欧V一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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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4日电昨日北京市环保局官网上发布了《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京Ⅴ阶段)》征求意见稿,相比国Ⅳ排放标准,京Ⅴ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25%,同时还首次单独规定了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今年内,本市将力争在全国率先实行新标准。

  为控制大气污染,北京从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目前已经执行国Ⅳ标准,均领先于其他国内地区。昨天,市环保局公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京Ⅴ阶段)》”的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此次新标准的命名是“京”字头的。对此,有环保人士称,此前北京计划的是在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出台后,提前实施国Ⅴ标准。不过国Ⅴ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北京要力争在年内率先实施,因此制定的是“京Ⅴ阶段”的地方标准。

  “京Ⅴ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相比之前的国Ⅳ标准,京Ⅴ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收紧”最明显,国Ⅳ标准小汽车的氮氧化物限值为每行驶一公里排放0.08克,而京Ⅴ标准的限值是0.06克,减少了25%,更加严格。同时,意见稿中,还单独规定了PM(颗粒物)的限值为每行驶一公里排放0.0045克。这也与欧Ⅴ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一致。

  在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的有效性方面,“京Ⅴ”标准也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从10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汽车在正常维护保养的情况下,行驶16万公里尾气排放不能超标。

  此新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将于4月9日结束。市民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填写“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反馈市环保局。(中新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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