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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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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高志广)3月11日,记者在沈阳市殡葬管理处获悉,民政、公安、林业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规定今年清明祭祀期间(3月15日至4月15日),特定祭祀场所一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其中,全市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堂院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经营性公墓(墓园)、公益性公墓院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大型公祭场所、人群聚集和车辆存放较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该通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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