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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媛
“学前教育法是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重要立法项目,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确定为2012年教育立法重点项目。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对于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在近日召开的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拟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0年全国幼儿园比2009年增加1.2万所,在园人数增加了319万人。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万多所,新增在园规模500多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将提高10个百分点。
“这些准备工作为学前教育立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说,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八大任务之一,专章进行部署,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学前科科长连玉华也表示,基层对学前教育法的呼声很高。“我们期盼、关注的,就是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能够破解我们长期困惑的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时引领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连玉华指出,我们现在看到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仅是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的表象,其背后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描绘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这一蓝图的实现首先要通过立法来破解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提到学前教育立法,已对此呼吁了十余年的庞丽娟认为,立法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过去,学前教育被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因为这是为了‘看孩子’。可以说,当时明确这一性质是有意义的,而且现在我们仍然有这个职责任务。但是通过立法更要确立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因为它是基础性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环。”庞丽娟表示,需要立法进行明确的学前教育的另一个性质就是公益性,这是由学前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决定的。
“就像当年义务教育法制定时,必须明确政府职责和财政投入一样,不明确这一点这一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庞丽娟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菏泽学院院长郁章玉同样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明确其公益性。对此,郁章玉认为,由于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人生第一阶段的教育,是人类最先接触的教育。从大处来说,它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设;从小处来说,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发展。因此,每个人都应接受学前教育,不应受到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制约。
“所以我认为,一定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并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这将有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郁章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