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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已经成熟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在10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向会议作了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胡康生在报告中说,3月8日至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法律委员会于3月9日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建议对修正案草案作八处主要修改。
其中,修正案草案第七十条中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有的代表提出,对于证人无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一律处十日以下的拘留不妥。有的代表提出,应区分情形作出处理,还要加大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力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次修改还增加规定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特别保护措施。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