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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迪)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到北京团听取意见时表示,全国人大已经就北京团部分代表对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进行研究,拟在涉及“强制证人出庭”的条款中,补充“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将先训诫后强制”等内容。
为破解“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专门条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月8日下午,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多位代表对证人出庭以及保护证人方面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对“证人的认定”、“强制拘留的合理性”、“证人如何不受打击报复”等细节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针对这些意见,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来到北京团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表示将采纳代表们的部分意见。同时,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或将会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内容作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补充:
一是对于“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强制拘留”的规定,要区分具体情形。法庭在直接关系到他人命运、法庭公平正义的时候,才决定这个证人必须出庭。如果证人拒绝,应当先训诫后强制,在强制的过程中,对于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法官给以必要的处罚。
二是重申和加强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刑事责任追究,切实保护证人的安全。
三是对于如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极端案件的证人,重申并更加明确对证人应采取特殊保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