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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考核制度,今后北京市公务员的考核将重在“平日”,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分,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意见》提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与晋升和待遇挂钩,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此外,绩效管理奖金发放也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酌情减发绩效管理奖金,不称职人员不发绩效管理奖金。
公务员如出现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被投诉2次以上等八种情形的,经查属实,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