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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 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决定》提出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规定公务员行为出错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为加强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创建廉洁城市,使崇尚廉洁、诚实守法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该《决定》。
《决定》就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信息建设作出了规定。关于国家机关执法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决定》针对一些执法部门滥用裁量权的问题,提出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限时裁量制度,细化和公开裁量标准,完善执法裁量程序;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核制度,实施诚信评分机制,定期对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诚信考核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
《决定》提出要建立国家机关诚信档案,倡导用诚信规范政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核制度,实施诚信评分机制,定期对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诚信考核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
《决定》强调公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要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将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在公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领域,应重点参考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
《决定》提出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公务活动中各个环节相对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均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决定》强调诚信信息的使用,要求具有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等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在设定审批、准入条件、竞争力时必须将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信息作为审核要件。国家机关在审批相关专业资质认定等方面应优先考虑、优先办结,对长期遵纪守法、经营业绩好、商业信誉高的企业实行企业年检免检。
《决定》还规定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宗交易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务活动发生关联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三次失信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应纳入本部门的“黑名单”。凡纳入“黑名单”的,在特定期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招投标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对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