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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王娇萍 郑莉)今天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将修改《劳动合同法》,这立即在代表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短短3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已就此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今年又将进行修改,足见全国人大对劳动立法的高度重视。
制定、修改《劳动合同法》只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加快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一个缩影。“制定《破产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修改《公司法》、《残疾人保障法》、《职业病防治法》,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写入《刑法》……”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掰着指头说,涉及广大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法律逐步完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大亮点。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调整是否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尺。在张俊九委员的记忆中,我国劳动立法曾一度相对滞后,法律制度不完整、内容不完善,而且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满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求。”
所幸的是,尽管每一次涉及劳动者权利保障的立法都不无曲折,但这一局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进程后迅速改观。2005年,《公司法》修改,进一步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2006年,《破产法》制定,强化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2007年,更是被喻为“劳动立法年”,在这一年里,先后有3部劳动法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密集出台。“这3部法律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大大完善了劳动法律制度。更重要的,它向全社会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党中央、最高立法机构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说。
之后,《社会保险法》出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恶意欠薪”写入《刑法》……“进入新世纪以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立法步伐迈得最快的时期。”著名劳动法学家关怀认为,截至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已涵盖劳动关系、劳动基准、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和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等方方面面,劳动制度走向法治化有了坚实的基础。
让劳动立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们感到欣慰的是,在一次又一次艰难的立法博弈中,劳动法律作为社会法的属性得到彰显,倾斜保护劳动者和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原则在立法实践中进一步确立和深化。“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劳动法律只有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才能实现劳资平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清说,劳动立法在博弈中走向公正,不止是劳动者的福音,全社会都将因此而受益。(涉及劳动者权利保障的立法故事,详见本报今日第6版)
作者:王娇萍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