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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1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在发挥劳模旗帜引领作用的同时,国家从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氛围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说。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扩大就业政策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等,大力维护劳动者权益。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劳动者工资收入低,工资增长缓慢,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必须从经济上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指出:“要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确保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各级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把工人权益保障问题纳入工会与企业和政府联席会议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议题。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覆盖职工1.85亿人,有111.6万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保障劳动者权益,还必须在教育、住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采取措施,让广大劳动者能住得起房,看得起病,养得了老,子女能上得起学,工伤能得到医治。”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北京的劳务市场里,不仅有寻找工作的农民工,还有工会干部。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农民工急于找工作,往往忽视自身权益的维护,我们要主动把农民工组织入工会,依法维权。”
“当广大劳动者得到尊重时,‘劳动光荣’才能落到实处。”许光建认为,“他们才能更好地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