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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法制网北京3月9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公布的《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称,去年该局对56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对36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跟踪督办,向社会公布了71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含非法人单位)名单,公布了14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该报告总结了2011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等六部分。
在主动公开情况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种途径,同时通过媒体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三部分组成。2011年,共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7190条,发布公文信息557条,发布领导讲话信息1条,发布事故快报信息75条。
2011年,为做好极端灾害气象应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发布了3次红色预警信息、15次黄色预警信息,指导相关地区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企业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依申请公开情况方面,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次、14件。经审核,网上申请有2件属于建言献策类未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告知了具体联系方式,1件次信函申请属重复申请未予受理。全年共受理并办理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并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并给予答复。其中,属主动公开的2件。分别向申请人提供了信息电子文本,并提供了查询地址。属依申请公开的5件,有1件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信息,2件经汇总整理后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关数据,2件因涉及商业秘密向申请人提供了部分公开内容。信息不存在的2件,因申请所涉及业务正在审批办理中,向申请人出具了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非本机关掌握信息的2件,分别向申请人告知信息掌握机关,并提供了联系方式。此外,不予公开的1件,告知了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此外,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收到了2件因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答复不满意提出的行政复议(其中,1件为依申请公开、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资料,1件为不予公开)。目前已复议审结,均依法决定维持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