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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新规 拖车费起步价3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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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3月9日16时05分讯 (记者 刘艳)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的管理,市物价局和市交委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规定了重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今日,记者了解到,《通知》里对车辆分类,拖车、吊车服务收费标准等都做了规定。

  小车拖车服务基价为每次300元

  记者看到,《通知》中规定了拖车、吊车等收费标准。其中,依据客车、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方面,清障车服务的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每增拖1公里按规定的价格计算并收取作业费。

  客车以一类车(小轿车)为例,高速公路拖车服务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为300元,超出10公里,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在高速公路吊车作业收费标准方面,吊车服务在30公里和2小时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或每增加1公里按规定的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

  如果出动吊运一体化的清障车,只按清障车标准收取费用。

  清障救援服务标准要公示

  新规中,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社会救援单位只作为补偿力量。

  同时要求,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应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和收费之前,应主动出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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