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每个县奖励资金不少于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罗斯捷 谢宗博 阳丽 记者 曲倩影)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我省新出台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据了解,江西作为生猪养殖大省,每年出栏生猪3000多万头,一直是沿海和香港市场生猪及肉食品的主要供应基地,在稳定全国生猪市场供应中发挥了较大作用。自2007年,国家每年都对江西的生猪调出大县给予财政奖励,截至目前,奖励资金已累计超过3亿元。

  《管理办法》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将按出栏量、调出量、存栏量等作为计算标准,确定生猪调出大县,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生猪生产、流通加工以及防疫等发面的支出。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建立监管制度,对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数据变化,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

热词:

  • 粪污处理
  • 管理办法
  • 奖励
  • 生猪生产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资金使用
  • 公用经费
  • 猪肉市场
  • 畜牧兽医
  • 流通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