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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改委取消4项房地产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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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我省正式取消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800万元。

  据悉,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分别是:提供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房地产档案保管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海峡管理费(海口至海安、海口至北海航线)、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服务费、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资源保护管理费、会计账簿工本费(除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外)等9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初步测算,取消上述行政性事业收费后,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800万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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