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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李晓青报道)3月8日,新疆正式启动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和销售假药的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8日,在自治区、市药监局召开的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对乌鲁木齐20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规范药品生产管理工作的动员,要求企业自纠自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此次集中整治从3月起至6月下旬,分为四个阶段。
“对于此次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李卫东表示,在此次集中整治的督查中,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李卫东说,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和销售假药的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仅市药监局就查办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9件,查获假药3000余盒,组织监督销毁假劣过期失效药品3382件,货值1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