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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不对民资设门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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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滨海新区获悉,新区区委、区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其中,《意见》明确,新区各类支持经济发展政策,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意见》提出,在落实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各类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面,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律平等,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同时,放宽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理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为民营企业落户新区提供保姆式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区“十大战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招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鼓励区内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给予民营企业更多项目机会。开展产需衔接活动,大力推介新区产品。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活动,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并引导传统优势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降低经营成本。

  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新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区经济增长速度,年均增长达到20%以上,并实现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民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年均增长5%以上。到“十二五”末,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占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的45%以上。新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首席记者张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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