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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军
长期在国内生活,出国时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在国内的习惯带到国外。近期有幸到美国做访问学者,一次在外开车需要掉头,由于人地两生,要找到合法合适的地方掉头,可能还需要走很长的路,甚至费点周折,于是就打算在双实线路段没人和没车时就地掉头。
可是,当我急匆匆地把车头调到一半时候,才惊奇地发现,不知什么时候两边都来了不少车,他们都停下来等待我掉头。于是,心下对美国人的规矩意识和礼貌行为颇有几分佩服,对其开车中的“脾气”也有所领略。心下不断告诫自己今后要入乡随俗,遵守规矩。
事过之后,结合观察到的美国道路交通管理和秩序情况,我一直在想:一套细致完善的交通规则,经过正当程序科学地制定和颁布,然后得到严格的执行,大家都守规矩,彼此尊重,互相谦让,整个道路就会畅通,行车和行路的效率就会很高,事故也自然会少。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还是有很大关系。无论如何,守法未必能完全避免交通事故,但不守法、不守规矩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甚至直接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关于这点,不少国家关于交通事故的实证调查数据都可以验证,其中至少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本身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大量交通事故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交通事故责任在驾驶员一方。据事故成因统计结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国,交通事故每死三个人,有两个是违章驾驶。因此,对于宝贵的生命和健康而言,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何种情况,无论守法不守法,都需要极强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驾驶技能,特别是对生命的尊重保护意识。这里的生命不仅是指自己,同时也指他人。当你认为自己有权利、有可能忽视甚至侵害他人生命的时候,别人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和可能的,将心比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当你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生命健康像尊重自己的一样的时候,别人也会以同样的态度和行为面对你的生命和健康,如此便可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为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