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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交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军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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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应当多些理智、理解和耐心,既可以平等协商,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了解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流程,有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一步: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医患双方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合法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种解决方式简单明了,效率较高,利于和谐稳定,是当前普遍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有时因争议较大,不容易达成一致。

  第二步:由第三方主持调解。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提出申请,在其主持、协助、促进下,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一方认为,调解的第三方有所偏袒或存有其他争议时,就需要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患者向医院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

  第四步: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指定或医患双方协商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确定医疗机构责任,主持医患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结案。这种方法中立性强、处理纠纷专业规范,但是要求最严格、程序最繁琐,与协商、调解相比耗时、耗钱、费力。

  上述几步,是解决医疗纠纷较合理、有效的流程,但每一步都不是必经流程,如患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第四步)。因此,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办法,以尽快化解纠纷,尽可能节约成本。

  军人军属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尽可能了解掌握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和医学知识。同时,所提出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也要切合实际,有相应的法律和证据支持,避免因天价索赔导致院方难以接受和不必要的诉讼费、代理费负担。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损害的防范,充分认识在医疗服务中所负有的法律责任,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尽可能地防范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的发生。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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