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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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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历次调整中幅度最高一次●惠及全省25万企业退休人员●执行时间从1月1日起

  本报讯(记者胡友军)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日前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按照要求,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月人均增加171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15元,同时,充分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65元,使我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51元,调整幅度达到13.9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月人均150元)。此次调整涉及全省25万企业退休人员,执行时间从1月1日起,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历次调整中幅度最高的一次。

  调整范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和青人社厅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普遍调整:(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2)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以及按照133号文件和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按30元增加。(3)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特殊调整:(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2)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0元。(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5)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另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执行。

  据通报,今年在普遍调整中,将按照133号文件和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同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实现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的并轨,即:基本调整都按115元的标准增加,在此基础上,同时享受按缴费年限、高龄倾斜和艰苦地区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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