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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济南工资增长基准线15%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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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分为1240元、1100元、950元三类,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分为13元、11元、10元三类。

  据了解,济南市市内五区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则执行1100元和11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济南省政府还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据了解,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省统计局统计快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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