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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时未就业或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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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本报讯 (记者高敏华)日前,禅城区人社局在举行的大型招聘会拉开了禅城区“招才揽智与就业创业”互动平台的序幕,该局负责人提醒毕业生,2011届及以后的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包括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等全方位的扶持。申请补贴的审批截止时间为毕业年度次年的6月30日。

  创业者雇用毕业生也有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2011届及以后的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获得多项的扶持资助。

  资助包括对毕业一年内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为5000元。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及各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内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与此同时,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也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期每月可拿上千元

  若毕业后非本人自愿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此次“通知”特别就该项进行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由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按省规定的程序推荐认定。高校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就业见习,期间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000元。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且,见习单位还应为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出具见习评估报告,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经历证明。

  未就业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若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区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定。

  另外,企业如果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作者:高敏华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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