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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对采砂规划、许可、出让等作出相应规定。据悉,这是省政府第一次就河道采砂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湖南省根治河道采砂乱象、加快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迈出关键步伐。
全省四成采砂船无证
根据湖南省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四水干流和洞庭湖区规划河道总长度2375公里,砂石总储量62818万吨,规划可采区179个,开采总量38500万吨。通过调查摸底,全省共有采砂船3701艘,其中无证1575艘,有证2126艘;有淘金船241艘,仅邵阳市的1艘由国土部门颁发许可证,其余240艘均为无证淘金;有砂场(码头)2979个,其中无证砂场(码头)1534个。
河道采砂为何屡禁不止?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河道采砂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各部门难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管理河道采砂。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交通、国土、税务、工商、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均有各自的收费和管理责任,但部门之间没有统一的运作机制,无法对采砂实行有效管理。
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办法》规定,除经国家批准外,一律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而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等依法应公开的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河道采砂许可证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具体发证管理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
另外,《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程序规定》、《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权出让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在3月底前正式出台。
作者:岳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