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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河道采砂保护“一湖清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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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底止;范围包括赣江中下游樟树市以下水域和鄱阳湖沿湖水域。

  本报讯 (记者李冬明)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将开展为期15个月的鄱阳湖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减少作业采区、作业时间、作业船舶数量,严格采砂船准入、现场监管和控制年度采砂总量等措施,将采砂活动对鄱阳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保护“一湖清水”。

  目前,鄱阳湖区年度规划砂石开采量约为6880万吨。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起,鄱阳湖水域采砂船舶数量将实行只减不增的严格管理措施。通过整治,鄱阳湖区今年砂石开采量将较年度规划总量减少一半以上。根据方案,鄱阳湖区采砂分为:枯水作业期(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19日)、丰水作业期(每年6月21日至11月19日)和禁采管理期(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禁渔期以及部分采区的候鸟栖息期)。在丰水期,湖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砂船舶严格控制在40艘以内;枯水期则控制在10艘以内。同时,采砂船严格执行昼采夜停制度,每日晚2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采砂。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底止;范围包括赣江中下游樟树市以下水域和鄱阳湖沿湖水域。

  整治期间,枯水期除主要解决遗留问题的工程性采砂作业外,鄱阳湖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一律不开采。整治结束后,在枯水期,可采区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并安排在鄱阳湖都昌老爷庙以下水域;在丰水期,可采区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并主要安排在老爷庙以上水域。

  作者:李冬明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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