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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新招:每年停驶30天 车主享停车及保险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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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活动现场

  深圳新闻网3月4日

  讯(记者 陶静)深圳车主绿色出行可享受路内停车及更多的汽车保险费用优惠。4日下午,“爱我深圳 停用少用 绿色出行”活动在深圳莲花山风筝广场举行,活动中,交警部门倡导深圳每辆小型客车(不含港澳车辆)每年义务停驶30天(不含节假日),其中,停驶30天的具体日期由车主自愿选择,在此基础上,车主可以自愿增加停驶时间。

  停驶时间达到一定标准后,交警部门将给予车主一定的奖励,如享受路内停车优惠等。据了解,停驶时间是指工作日的7:30-19:30,当天除此之外的时间,车主可正常行驶。

  “自愿+义务”和“限制性”停驶相结合

  据悉,交警部门希望将“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作为深圳城市交通的常态化行动,共分为倡导“自愿+义务”和“限制性”措施两类。前者规定每辆小型客车每年义务停驶一段时间,停驶具体日期由车主自愿选择。对于自愿停驶市民将授予“绿色出行”市民荣誉称号,并配套相关奖励措施。

  “限制性”措施方面,交警部门将对黄标车公务车外地牌照机动车采取限制性出行措施,计划今年底将淘汰全部公务黄标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至明年底配合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力争淘汰深圳全部黄标车。此外,公务车外地车都将有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自愿义务停驶时间越长 奖励越多

  深圳交警部门将发放“参与”和“履行”两类义务车贴,作为车主是否已经申报参与行动及履行义务的标志。对已申报的机动车发放“绿色出行”参与行动车贴,对停驶时间达到30天以上的机动车,按照停驶天数发放1-3级星级荣誉车贴。通过车辆粘帖不同标志,营造车主相互提醒相互促进以履行停驶义务为荣的良好氛围。

  交警部门表示,将建立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和履行停驶义务的车主给予切实的鼓励与奖励,奖励与荣誉星级挂钩,星级越高,奖励越多。包括授予车主“绿色出行”荣誉市民称号;折算绿色出行碳账户积分;折算义工联公益服务时间;享受路内停车费优惠等相关奖励;并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另行奖励(如汽车保险费)等。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违诺的车主,只予督导提示,不予处罚。交警部门希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不断探索“更理性更有效更民主”的自我管理自我调节机制。

  交警部门表示,活动旨在从广为市民接受的绿色环保理念入手,倡导机动车车主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让广大市民生活在更加洁净健康的环境中。通过自身行动,减少机动车使用时间,达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逐步培养市民绿色出行的理念和习惯,引导市民的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转移,实现“自愿”行动到“自觉”行动的转变。

  申报方法:

  申报时间:停驶日之前随时可以申报,次数不限,天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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