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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获悉,市发改委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适当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
结合再生水用途,将再生水的使用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发电企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三类,并实行分类水价。具体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1.10元调整为2.20元;发电企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50元调整为2.50元;其他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洗车、临时用水等)每立方米调整为4.00元。
又讯记者从市中水公司获悉,目前本市再生水总处理规模达到19万立方米/天,再生水已成为城市的新水源。
本市中心城区已成功建设并运行了纪庄子、咸阳路、北辰、东郊四座城市公共再生水厂,到2011年末,中心城区再生水已通水管道达到360公里,再生水供水区域达到735万平方米。在价格方面,保持再生水与自来水有较大的差价,鼓励企业和新建项目使用再生水。(记者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