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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年新建、扩建工程须建“再生水”系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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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3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我市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工程,将全面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或者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悉,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活、市政、工业、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今年,哈市按照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在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网覆盖区域以内,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湿地、景观等环境用水都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水质应当根据不同用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

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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