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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华春雨 吴晶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我国将有三分之二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
“我们做了测算,新标准实施后,我们国家将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吴晓青说,“这说明我们面临严峻挑战,也说明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非常艰巨,要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才能改善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
吴晓青在发布会上也表示,有三分之二的城市不能达标,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因为标准加严、提高了。
他表示,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我国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他说,为了实现空气质量早日达标,目前环保部正在抓紧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实施多污染物等协同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控制,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力求到2015年使一些重点区域城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得到改善,PM2.5、臭氧等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他说。
另一方面,他表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各地政府应当制定城市达标的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按期实现达标。
作者:华春雨 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