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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设PM2.5限值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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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正式发布,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与国际标准“低轨”相接。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据介绍,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

  “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吴晓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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