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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高先生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河南开封通许县西关,被该县交巡警大队民警以车后牌不清为由进行处罚,执勤民警在收取200元钱和2盒烟后,未开具任何票据,把他放行了。高先生投诉、举报后,省交警总队经调查,认定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决定暂停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责令其进行整顿。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叫停“执罚权”,这还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不说新人耳目,也颇夺人眼球。不过让人克制住鼓掌叫好冲动的,是新闻报道中的一大“疑点”:报道中明确说拿高先生钱和烟的是一位“民警”,可通许县交巡警大队作出的问责处罚是给予某中队长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辞退四名协警,省交警总队还称“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协警黑名单制度,让黑协警在全省范围都无法再上岗”,却只字未提那位“民警”,难道他一下子也化身为一名“黑协警”、“临时工”了?这真让人一头雾水。
吴钩在《隐权力2》一书中说,权力就是利器,就是“造福与加害的能力”,而恃势弄权的“擅威福”,便是一种“缺乏合法性的隐权力”。一个交警,凭借其头顶帽子上国徽的光芒,为自己或一个小团体谋取私利,呑食民脂民膏,把公权力兑换成哗啦啦响的人民币,这与抢劫何异?这与一般的敲诈勒索相比,不是更罪大恶极吗?这样明显的刑事犯罪,却因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反而每每可以逃脱法律的追究,一个“处分”一个“整顿”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正因如此,也难怪路上“腐败”屡禁不止,某些地方交警、路政人员“剪径”不断了。
治乱象得用重典,并不是指形式上花样翻新,恰恰相反,往往表面看来最笨拙最简单的方法最管用。比如,开除一百个“黑协警”,也没有开除一个“黑警察”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具震慑力。在我看来,河南省交警总队“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的执罚权,这样的“停业整顿”徒具形式美学上的意义,因为连这回非法收取高先生200元钱和2盒烟的民警的名字都舍不得公开,别说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而之前该交巡警大队非法处罚获取的黑钱更不会去追究了,若是这样的“整顿”,纵是开设了再多的“学习班”,与“休养”又有何异?
如果食权者的“领地”还在那里,食权者的利益链还在那里,会计与出纳一身兼任的罚款制度还在那里,“暂停”的时间再久,也不可能让他们化蛹成蝶。可以预测的是,过不了多久,分肥分赃的游戏又重新开始了,也许多了点忌惮,也不过是在形式上更收敛一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