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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3月1日专电 开封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在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被河南省交警总队暂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进行整顿。
2012年2月13日,省交警总队接到群众高某的举报:开封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罚款不开票,并且态度恶劣。接到高某举报后,省交警总队责成开封市交警支队核查处理。
经调查:2012年2月11日,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开封市通许县西关,被该县交巡警大队民警以车后牌不清为由进行处罚,最后执勤民警收了其200元钱和2盒烟后,未开具任何票据让其离去。事后,在高某向通许县公安局110投诉反映的情况下,交巡警大队为息事宁人,将200元现金归还当事人。该民警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针对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河南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
目前,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已停止交通执罚行为,通许县公安局给予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马东伟行政记过处分;交巡警大队对耿利明、郝世鑫、张肖志、厉留鹏四名协警予以辞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许县公安局已建议县纪委给予交巡警大队长王建行政警告处分。
省交警总队希望各地通过对开封通许县交巡警大队的处理,结合正在开展的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对本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认真组织一次清理排查,加强执法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改,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