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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日讯 从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了解到:齐市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55619万元,化债资金已经全部拨入债权人账户。
据悉,1986年我国颁布义务教育法,提出了“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指导思想,依靠群众集资办学来发展义务教育。一些地方,为了加快“普九”进程,采取一次建校、逐年集资的办法解决学校校舍问题。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国家开始减轻农民负担,不允许再向群众集资。因此,在一些地方形成了较为沉重的义务教育债务负担。齐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形成于1986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主要是各地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
据介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分为“普九”债务和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齐市“普九”债务总额为2.6亿元,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额为29619万元。由于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债务责任主体多,为开展好债务化解工作,2008年2月,齐市专门成立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化债工作,各县区也组成工作组,在清理化解债务的每一个阶段都严密工作手续,从审核确认数据、传输上报、建立账户、下达指标、销号上传、登记账簿到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层层落实责任,有力地推进了清理债务工作进度。至2008年末,齐市完成2.6亿元的“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到2011年底,全市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9619万元,也按照省、市(县)各承担一定比例的办法,全部化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