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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29日电(记者毛雷)近日,海口的宗先生感到非常郁闷,明明是自己的车被他人酒后驾驶撞到了,而且民警在现场也表示酒驾者将负全部责任,但没想到几天后宗先生却得到办案民警的口头通知,称应由宗先生负主要责任,前后两天的责任认定让宗先生感到很不可思议。据宗先生介绍,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月26日晚9时30分左右,当时,宗先生驾车行驶在海口府城振兴路上,准备进入东盛名苑小区,“当时我的车都马上进小区了,这时一辆面包车直直的冲过来,没有任何减速的撞上了我的轿车右后尾部。”宗先生说,当时从车上下来一位满身酒气的年轻人,对方也承认自己在晚饭时喝了4瓶啤酒,并且不住的表示歉意,称“咱们就说私底下了了就了了,没必要把事情搞大!”。当发现对方有酒驾的嫌疑后,宗先生拒绝了对方“私了”的要求,并选择了报警处理。随后,琼山区交警大队的民警曾警官赶到现场,初步认定面包车司机杨某涉嫌酒后驾驶,并通知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前来现场处理。曾警官现场向宗先生明确,此次事故将由酒驾者杨某负全部责任。而此时,杨某则在一旁猛灌矿泉水等饮料,并到路边扣嗓子眼强迫自己呕吐。随后,杨某的家人也赶到现场,然而,就在事故处理民警尚未赶到现场时,杨某却于10时40分左右以上厕所为名离开现场。因见杨某迟迟不出面,现场办案的曾警官便再次打电话催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还告诫杨某家人,让他们赶紧叫杨某出来,否则就要按照酒后肇事逃逸处理。直到当晚约11时10分许,琼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几名民警才开车来到现场,曾警官和一名协警随即便骑摩托车离开现场,而此时杨某早已不在现场。随后,记者从该事故处理中队开具的警单上看到,“面包车驾驶员已离开现场”字样。“交警扣留了我和面包车司的驾驶证,把我们的车也拖走了,可这几天来,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任何音讯,我只好主动跑到事故中队这边来处理。”宗先生说。2月29日,此事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今天事故处理中队的王警官口头跟我说,这起事故本应我负全部责任,但因为对方喝了酒,所以对方也要承担一点责任,我真的很想不通。”宗先生说。“这是哪门子歪理啊,我是完全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对方酒后驾车撞了我的车,现在反而是我承担主要责任,交警的处理,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宗先生说,当天晚上的出警民警明明认定应由面包车驾驶员杨某承担全部责任,他对于王警官所说的感到很不解。随后,记者在一张“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上看到,面包车驾驶员杨某的酒精测试结果:酒精浓度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对于此事,承办案件的琼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王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起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不便发表任何言论。而事故的另一名当事人杨某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