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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法院创建少数民族地区调解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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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金秀讯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们调解了这个久拖难解的案件,我们可以安心地在家务农种地了”。近日,金秀法院的审判大厅内,桐木北街的吕秋平和几个村民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感谢法官调解了涉及全村69位村民的土地合同承包案,还帮他们追回了50万元的损失。

  近年来,这样的场景在金秀法院审判大厅里并不少见。金秀法院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机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谐。

  一是走村串寨,建立巡回办案工作机制。金秀山高路远、地广人稀,金秀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措施走村串寨办案,把审判现场送进山区苗寨,既便利了诉讼当事人也方便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更在无形中把法律宣传带到了群众中间,及时地把矛盾消灭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法官优势,运用灵活的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金秀法院开展少数民族法官与少数民族诉讼主体一对一的对接调解活动,强化调解艺术,灵活运用民族通用的习惯、语言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避免在沟通上存在误解、偏见,让少数民族群众信得过、放得下心,快速化解矛盾。

  三是扩展利用社会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仅靠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疑难案件,金秀法院则通过广脉的社会人际关系网化解纠纷矛盾,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请示汇报,邀请政府、政协、各相关单位等参与,并且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展成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他们公正权威、具有威信力的形象作用,大大促进了案件的调解。

  新的调判工作机制,使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2011年该院调解民商事案件147件,撤诉方式62件,调撤率达81.32%。参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200多件,指导行业调解60多件。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方式结案有10件,服判息诉率达到71.42%,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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