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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天津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政策覆盖面,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从明天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相应的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将从3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调整补贴额。预计全年可新增“三种补贴”家庭1万户。
据介绍,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人员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现住房有关材料;以及其他须提供的相应证明。
咨询具体政策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可登陆天津住房保障网(www.tjfgnet.gov.cn)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23394500、23316187。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其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所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给予租金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
(三)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