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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报道)2月28日,新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2012年全疆检察机关将坚持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保持检察机关和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来抓,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1年,全疆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共受理举报14件14人,立案10件10人,结案10件10人;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对办案安全、维稳保安、窗口服务、机关效能、“一案三卡”、办案质量、检容风纪等积极开展督察80余次,清理“小金库”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规范公务用车725辆,其中警车517辆,有效遏制了开“霸道车”、“特权车”问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肇季介绍说,全疆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查找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的问题。要重点查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案件,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的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办案安全事故的案件,跑官要官、买官要官、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案件。对于违法违纪人员,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十个严禁”等纪律规定,该停职的停职,该处理的处理,决不迁就姑息。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投诉、涉检信访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都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于已然。